因父親在凌晨歸家途中猝死在單元樓門前,何先生將小區的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物業公司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共計86萬余元。昨天下午,大興法院對本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判決駁回了何先生的訴訟請求。
原告:父親倒地無人管
“我也沒有想到會是這樣的結果”,對宣判結果,原告何先生雖然表示難以接受,但表現平靜,“我為我爸做了我應該做的,我盡力了。”
何先生稱,今年3月30日凌晨2點多,父親乘出租車返回大興的居住小區后,在向單元樓門行走的過程中摔倒。當天凌晨6點50分左右,父親被小區保安發現,并于早8點左右被送至醫院救治,因搶救無效于當日去世。
“物業的監控錄像顯示,父親倒地后一直掙扎,期間單元樓門前的聲控燈也多次亮起,可以看到有人在門前掙扎,但物業監控室的保安卻對此無動于衷。”何先生認為,物業公司未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和救助義務,因為保安在這一時間段未進行巡邏,導致父親摔倒幾個小時后才被發現,未能及時送醫救治而身亡,物業應承擔賠償責任。
物業:我們做了好事!
“我們本來還打算把救人的保安樹立成好人好事的典型,沒想接到了起訴書。”被告物業公司認為自己沒有任何過錯,相反,是做了好事。
物業公司辯稱,早上6點多,保安在巡邏時發現摔倒的老人后,不僅及時撥打了110、120電話,并迅速通知了家屬,還協助醫護人員將老人抬上救護車,對老人已經盡到了合理保障義務,“況且,我們認為老人的身亡是由于其酗酒引發的。”
同時,物業公司認為,家里有老人徹夜未歸,何先生作為兒子卻沒有尋找,說明其對父親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何先生對老人的死亡有很大的責任。老人死亡的原因是猝死,這不是物業公司造成的,故請求法院駁回何先生的訴訟請求。
據當晚小區物業的監控錄像顯示,從老人下車到摔倒在單元門口只有3秒的時間,且老人摔倒的位置在視頻的最右側,是一片草地,如不仔細辨認,較難發現有人躺在地上。
“該小區有300個攝像頭,盯視頻的保安要看清每塊顯示器的內容是很難的。”物業公司稱,保安有自己的巡邏時間和巡邏路線,但這沒有和老人倒地的時間重合。
法官:服務協議是關鍵
因為老人家屬放棄尸檢,所以老人被臨床診斷為猝死。據了解,老人的搶救記錄中載有其有糖尿病史,“老人的死因是因飲酒過量,還是因自身突發疾病都不得而知”,本案的審理法官張杰說。
“小區物業是否有過錯,主要依據業主和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協議’是否約定了物業公司的相關責任”。張杰法官說,“雖然老人去世是一件讓人悲痛的事情,但是要求物業公司承擔法律責任,是缺乏證據支持的。”
記者拿到了該物業公司與業主簽訂的服務協議,里面的條款都是關于公共設施養護、維修等內容,并沒有約定物業保安要24小時巡邏、并及時發現并救治業主的職責。
因此,張杰法官也建議,小區物業應該實行24小時巡邏制度,這樣可以為業主提供更好的服務。
“其實,從另外一個角度講,老人的子女應該多注意老人的生活,多盡孝道”,張杰法官說,“最后發現老人的還是小區保安,而不是其子女。”
最終,法院認為何先生提出的物業公司對老人之死存在過錯的主張缺乏證據支持,在物業公司對老人之死不具有過錯的情況下,何先生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故作出如上一審判決。
是否上訴,何先生表示“考慮考慮”。
相關:小區受傷誰負責?
通過對最近幾年業主因在小區內受傷而起訴物業公司的案例的搜檢,記者發現,官司的起因各不相同:因為電梯墜落而受傷、被進入樓道內的流浪人員打傷、被小區內流浪狗咬傷、在小區結冰的水池摔傷等等,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判決不盡相同。
一般而言,業主因為屬于物業公司管理范疇之內的公共設施和場所,如電梯、消防通道、綠地等,出現損壞、故障等問題,導致業主受傷,法院則支持業主的訴訟請求。但是,如果因為業主自己違反這些公共設施的使用規范或忽視安全警示標示,法院則不支持業主的訴訟請求。
另外,法院對物業的管理職責范圍的認定也會影響案件的判決結果。如江蘇鎮江一位大媽被一只流浪狗咬傷而向物業公司索賠的案件中,法院則認為物業公司對流浪狗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判定物業公司承擔40%賠償責任。
本報實習記者張宇J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