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照片女店主被刑拘
陸豐市宣傳部副部長黃賢嘉告訴記者,經大量取證,當地警方已于12月8日立案偵查,并將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服裝店主,女性)刑事拘留。目前,相關部門繼續開展處置工作。
涉事店鋪名為“格仔店”,位于陸豐市中心城區商業街。記者13日上午來此發現該店已經關閉。附近居民說,該店在四五天前已經停止營業。
涉事店主的微博名已更改。在名為“格仔店Amber蔡”的微博上,最新的一條微博發表于12月3日,但內容已刪除。不過相關的評論多達768條,其中絕大部分評論充滿了指責和侮辱。
核心當事人一方死無對證,一方刑拘在案,陸豐警方以辦案為由拒絕受訪。
逝者
高三女生內向文靜
據琪琪的班主任介紹,琪琪就讀于高三四班,表現不錯,守紀律,比較內向、文靜。“12月2日到3日,琪琪身體都不大舒服,她說是胃痛向我請假,我也跟她父母溝通,得到確認后,我就準假了。所以事發前兩天琪琪主要在家里。”這名班主任說。
該校副校長透露,事后他與琪琪母親溝通得知,3日吃完晚飯后,琪琪就開電動摩托車離家,其間與母親一直有聯系,琪琪告訴家人,晚上9點左右回,但9點多時已聯系不上,其母親開始向學校反映情況。“她年紀小,估計是微博‘人肉’帶來了一定的壓力。”這位不愿具名的副校長表示。
琪琪的一些同學認為,她在班集體并不活潑,朋友不多,加上不善傾訴,面對突如其來的“人肉壓力”,消化不了才走上了絕路。
聲音
網絡審判釀成命案
在網絡上,眾多網友為逝者點亮了蠟燭,反思“人肉搜索”。一網友評論道:“一路走好,相信天堂里不會有‘人肉’”。
華南理工大學新聞學院教授李幸認為,對于同為90后的店主和死者,一方不曾想到“網絡暴力”會失控至超出個人想象,預估不足;一方因為毫無社會經驗,面對“網絡審判”束手無策,直至絕望,加上個人性格等因素最終釀成命案。
“人肉搜索具有放大效應,對于生活在一個小鎮上的女孩子來說,更是感覺草木皆兵,人言可畏。面對網民居高臨下的道德審判,對未來生活產生了極端恐懼。”李幸說,問題的根源是,雙方都缺乏法律意識,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
背景
人肉搜索悲劇不斷上演
從2006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虐貓女”事件到2008年被稱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領死亡博客”事件,到2009年“央視實習生”事件,再到如今的“花季少女投河”案件,“人肉搜索”的悲劇不斷上演,對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疑問,從未停歇。
廣州律師協會名譽會長陳舒表示,即使是犯罪分子也享有名譽權和隱私權,“在網絡上曝光個人隱私信息,無疑是‘網絡示眾’,這與‘文革’時的集中宣判,古時候的游街示眾沒有實質區別。”陳舒說,國家還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提及“人肉搜索”,而關于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多見于憲法、刑法、民法、侵權責任法等一些原則性規定和行業性規范,缺乏全局統籌和可操作性。
在司法實踐中,2008年的“人肉搜索第一案”,當事人王某因“婚外情”致妻子死亡而被人肉。法院審理認為,盡管王某有違社會公序良俗和道德標準,但依然享有名譽權、人格尊嚴依法應受到保護,最終判定兩網站侵權,并支付王某8000元精神撫慰金。
2009年6月,江蘇徐州市出臺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率先向“人肉搜索”說不,此舉遭到網友炮轟。在隨后的人民網調查中,九成網友表示反對,認為這是在封殺網絡監督,為貪官污吏提供保護傘。
責任編輯:葛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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