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和軍隊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先后赴20多個省份開展軍事設施執法檢查,從中發現部分問題,保護形勢令人擔憂。
今年7月,施行23年的軍事設施保護法公開征集修改意見,前日修正案草案提請審議。草案修改30處,新增15條,首次明確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范圍、作戰工程安全保護范圍的劃定標準。
1
發現問題
軍事禁區環境惡劣
重要指揮工程、導彈陣地、艦艇基地等核心要害軍事設施直接關系國家戰略指揮穩定,但當前其周邊安全環境日趨惡劣。
總參謀部作戰部資料指出:“有些國家對我實施抵近偵察,在重要軍事設施附近建立情報據點,近距離觀察、窺探我軍事設施和部隊行動。”
草案新規
禁止低飛私自攝錄
草案在軍事禁區的保護上進行了改善,新增規定禁止在軍事禁區上空進行低空飛行活動,禁止在水域禁區內建筑、設置非軍事設施。
對軍事管理區進行攝影、攝像、錄音、勘查、測量、描繪和記述,必須經過軍事管理區管理單位許可等。
2
發現問題
軍用機場凈空惡化
總參謀部作戰部提供的資料指出,隨著城市規模擴大,相當部分軍用機場和新城區、開發區等城市環境相融,凈空環境嚴重惡化。
總參謀部表示,因凈空原因導致飛行事故、影響軍機飛行,造成經濟損失,牽扯官兵精力,嚴重干擾部隊備戰訓練和戰斗力提升。
草案新規
影響安全或受處罰
草案新增規定:軍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禁止修建超出機場凈空標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此外,在軍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進行影響飛行安全和機場助航設施使用效能的活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將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3
發現問題
無線設施電磁干擾
雷達、技偵、通訊、導航等軍用無線電設施是軍隊的“千里眼”“順風耳”,對電磁環境有嚴格要求。隨著軍地用頻和建設矛盾日益突出,有些地方在軍用電磁環境保護范圍內建設無線電臺(站)和高大建筑,降低軍用裝備使用效能,直接影響部隊完成備戰訓練任務。
草案新規
后果嚴重或追刑責
草案新增規定:故意干擾軍用無線電設施正常工作的,拒不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的要求改正的,將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占用頻率,不聽制止,干擾軍用無線電設施正常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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