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場監管 劉靜文)
一個鄉鎮多份的責任書中的多項任務是上級單位和部門“下放”下來的,非本職任務超過了一半,基層干部怎么可能不忙?可是,如果僅僅只是忙也就罷了,大不了苦點累點,但最致命的問題是,一旦工作錯誤,被問責被追責總是難免的。既要落實大量非本職之外的任務,又要承擔因此帶來的問責風險。
基層干部落實非本職任務,會面臨諸多問題。首先,人手不足。基層干部往往身兼數職,要落實非本職任務必然需要增派力量,可鄉鎮已經是最基層了,再往下就只能臨時抽調村社干部。只是村社干部能力水平參差不齊,一些辦事簡單粗暴的村社干部,很容易闖禍捅婁子。其次,經費不足。干工作自然涉及到經費,問題是非本職任務就意味著沒有專門經費。現在不少鄉鎮的財政極其困難,沒錢辦事已經成為不少基層干部無法落實任務的重要原因。最后,沒有權力。鄉鎮一級雖有“屬地管理”的責任,可是,在落實不少執法類任務時卻沒有相應的權力。比如,征收社會撫養費、打擊整治私挖濫采、淘汰黃標車等工作,上級單位和部門才有執法權,要基層干部“代勞”明顯有違依法行政的要求。
如何解決上級單位部門任務都往基層甩的問題,切實為基層減負?筆者認為,還需從多方著力。一則各級單位和部門要嚴格按照機構改革之后的“三定”方案,履行自己的本職工作,對于確需基層配合完成的任務,要從制度上推動行政權力下放,行政資源下沉,讓基層權責對等;二則對基層每年的工作任務進行統一的清單化管理,對新增任務實現報備制度,防止各部門將自身職責轉嫁到鄉鎮,切實從源頭上為基層減輕工作負擔;三則要規范問責,科學問責,避免問責泛化,同時,配套出臺容錯糾錯機制,大膽為干事創業的基層干部撐腰鼓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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