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行政審批局 張躍紅)
不管是對作風建設、鄉(xiāng)村振興工作、改革落實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都需要一把問責的尺子,不僅僅能夠量出那些在工作上認真履職盡責的干部,也能夠測出那些在工作上缺乏擔當和作為的干部。
問責是一種手段,通過這樣的方式倒逼干部有所作為,自然問責是不能缺位的,但是并不代表問責就可以代替整改,就可以隨性而為,這樣的問責違背了嚴管厚愛的初衷,更偏離了從嚴治黨的軌道。
“大水漫灌式”問責對黨員干部而言其實是一種“負擔”,不但讓他們誠惶誠恐、坐立不安、又累又怕,真的是流血流汗還流淚,這樣的問責只會打消干部工作的積極性,讓他們更沒有干勁。
還有一種問責就是對基層的實際情況并不了解,也不去了解,憑借自己的想法而臆斷,這樣不聽干部解釋的拍腦袋問責,顯然是讓問責變成一種“泛化式”的問責,成為壓在干部身上的“一座大山”。
仔細梳理不難發(fā)現(xiàn),這種問責的跑偏還是因為權力的任性,一些地方在對干部問責的時候,并沒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也就導致了問責的不精準,也暴露出了問責機制還存在不足之處,也是對干部考核上的一個短板。
偏離“靶心”的問責也是一種形式主義,只是為了問責而問責,不是把問責當成激勵和約束干部的方式,對于這樣的問責需要強化“問責清單”,增強黨員干部的法治素養(yǎng),才能夠讓問責轉(zhuǎn)變成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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