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德鎮 祖玉華)
推進干部能上能下,對于落實新時代好干部標準、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具有重要意義。近期,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了干部下的情形、程序和方式,作為承擔具體工作責任的組織部門,應以《規定》為準繩,在認定“下”的對象、強化“下”的管理、釋放“下”的效應上下足功夫,實現全鏈條、閉環式管理,激勵引導廣大干部牢記初心使命、踔厲奮發作為、建功立業新時代。
嚴格執行標準,強化“下”的考察認定。《規定》明確了不適宜擔任現職、應當及時予以調整的15種情形,組織部門應當把功夫下在平時,始終堅持事業為上、以事擇人,旗幟鮮明樹立重品德、重才干、重擔當、重實績、重公認的導向,突出對黨忠誠、突出人民福祉、突出擔責善,以發展論英雄、憑實績辨優劣,綜合運用談話了解、工作督查、跟蹤考核、信訪核查、聽取意見等措施,深化對干部的日常了解,動態掌握干部現實表現,凡是有15種情形之一的,及時啟動調整程序。探索建立不適宜不勝任干部專項考察辦法,明確考察內容、考察方式、核實認定、形成考察結果等內容,壓縮考察執行的“自由裁量”空間,提高考察操作性和執行力,對考察核實、調整建議、組織決定、談話、履行任免程序等各環節具體情況全程記錄,確保“下”的客觀公正,讓干部心服口服。
強化教育管理,釋放“下”的綜合效應。堅持在“下”中警醒干部,用活用好不作為、不勝任干部的典型案例,強化案例宣傳引導和警示教育,推動干部樹牢“為官要有為”的觀念,切實把各級領導干部的“官念”轉變到履職盡責、實干擔當上來,實現處理一人、警醒一批、教育一片。堅持在“下”中提升能力,定期開展領導干部履職分析研判,對能力不足還不以為然的干部及時果斷“下”,提醒督促加強學習提升能力素質,促進自我審視、自我反思、自我轉化。探索建立“下”前挽救機制,認定“下”的干部后,對能力不足、問題較輕的,實施“回爐鍛造”等針對性補課培訓,倒逼補齊能力素質短板。堅持在“下”中適配崗位,針對一些領導干部人崗不適、現崗難作為等問題,通過經常性分析研判、政策性調整變動,讓干部找到最適合自己的崗位,真正做到人崗相適、人事相宜、人盡其才。
跟進關心關愛,解除“下”的后顧之憂。貫徹落實《規定》精神,不僅要解決好“下”的問題,也要做實“下”的“后半篇文章”。組織部門和各用人單位黨委(黨組)要做好下的干部的思想引導和教育,對下的干部分不同原因、不同類型區別對待,分類客觀公正進行評價,作出明確結論,做好社會面輿論引導,讓下的干部甩掉思想包袱,積極整改問題。同時,要合理使用下的干部,用活用好公務員職務職級晉升和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等政策,為下的干部提供合理干事平臺,讓下的干部對未來“心中有數”,對認真汲取教訓、積極努力工作,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且經考察符合任職條件的,可以進一步使用、晉升職級或者提拔職務,讓下的干部有盼頭、有干勁。
堅持齊抓共管,形成“下“的良性常態。牢固樹立“及時處理就是最大愛護”“對問題干部不處理就是對黨的事業不負責”的理念,持續加大宣傳力度,逐步轉變“下必有錯”的慣性看法,形成“無論上下都是一種干部正常調整”的共識,營造“下”是教育干部、震懾干部、挽救干部的良好氛圍。堅持定性與定量、平時與年度考核結合,強化組織部門對領導干部的日常了解,全面對比分析局部與全局、主觀努力與客觀條件、前任基礎與現任實績等因素,多渠道收集匯總各類評價資料和信息,準確掌握領導干部日常表現,及時提出下的意見,推動干部能上能下常態化。健全完善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責任制,壓緊靠實黨委(黨組)及組織、紀檢、審計等職能部門責任,從嚴加強干部日常監督管理,形成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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