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詢問是否確定與霍先生簽訂了合同時,東海證券工作人員并未正面表態,而是表示霍先生申購成功,肯定是走了完整的流程
本報記者田運昌
總部位于上海的東海證券,今年的業務經營可謂麻煩不斷。首先是今年3名保代跳槽以及總裁助理掛冠離職;其次,即便東海證券緊鑼密鼓為IPO準備,但是股東涪陵電力仍執意掛牌出售;其三,東海證券經歷2012年資管業績“滑鐵盧”之后,2013年仍萎靡不振,近期還有東海證券客戶直指其內控缺失。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2年前在東海證券大力宣傳下,北京的霍先生花費40萬元購買了東海證券發行的一款理財產品,讓他萬萬沒想到的是, 40萬元支出后,收獲的竟是欺騙、罔顧和損失。
無理財合同?
日前,本報接到霍先生發來的一份致監管機構的請求書,內容詳細陳述了其從購買東海證券發行的“東海證券東風5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下稱“該計劃”)至今的經歷。
根據請求書的描述和霍先生口述,事情的起因是,2011年5月的一天,他接到東海證券推銷電話,電話的另一端稱東海證券旗下理財產品東風1號至東風4號均收益優厚,目前開放申購東風5號計劃,年化收益率超過12%,這讓原本打算購買收益率12%理財產品的霍先生動了心。
2011年5月11日,霍先生來到東海證券北京亞運村營業部購買東海證券做管理人的“東風5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項下產品。付款購買之前,他注意到,該計劃并未向其展示計劃說明書,也未要求其簽訂合同和計劃說明書,只要求其先打款。當時他對這個問題提出了質疑,營業員的回復是,當日已是該計劃的截止日,機不可失,先占個坑要緊,說明書和合同可以后續補回來。
既然是在東海證券的營業部,又是公司營業員的回應,霍先生也就不再遲疑,隨后其立即通過銀行劃賬40萬元,購買了40萬份該計劃。霍先生以為幾天后便可以補簽合同并完成所有手續。
但是霍先生未料到的是,此后他多次致電該營業員,均被告知以往購買這種計劃均沒有簽訂合同和計劃說明書、其他投資者也不簽署,因此該計劃對霍先生也是不用簽署。霍先生感到這種說法讓人匪夷所思。
霍先生本身從事法律工作,自然明白《合同法》在金融業務中的重要性以及無合同的后果。霍先生通過網上搜索后,在東海證券官方網站找到了該計劃的相關說明書和合同,但是無法理解為何有合同卻不執行簽訂,此外他還發現,該計劃可能存在超出開放期吸納資金參與該計劃、該計劃未能履行將費用計提逐項向投資者提示的義務等問題或嫌疑。
此后,霍先生忙于工作,時不時催促上海總部趕緊補加合同或者退款,但是對方始終沒有回應。直到2013年,霍先生發現,該計劃的經營每況愈下,累計凈值甚至一度跌到低于0.7元/份,虧損額30%以上,這一結果加劇了霍先生維權的緊迫感,于是在2013年6月特發專函警示東海證券關注并督促其采取相應行動整改。
霍先生表示,即便該專函發出后,東海證券也未主動與霍先生溝通聯系解決此事,并且東海證券北京營業部與上海總部之間相互推諉,東海證券北京營業部稱上海總部會解決此事,而上海總部又遲遲不聯絡霍先生。
直到2013年9月底,東海證券才派專人從上海來到北京,霍先生原本以為是一次雙方互相了解彼此訴求和進行解決方案深入探討的好機會,但東海證券方面卻一再聲稱自己“沒有做錯什么”,雙方仍是不歡而散,繼續僵持的狀態。
霍先生已是身心疲憊,他告訴記者,在今年其與東海證券方面溝通過程中,相關人員對于《合同》及《說明書》是否簽署有兩種截然不同、自相矛盾的說辭:其一,《合同》及《說明書》已經簽署并交付給霍先生;其二,《合同》及《說明書》無需簽署,而對于其要求東海證券出具書面回復的要求,不論東海證券北京方面還是東海證券上海總部派來的人士均予以一口回絕。
總之,霍先生認為, 東海證券在溝通中所表現出的對投資者利益的罔顧,且沒有任何解決問題的誠意。一怒之下,12月初霍先生向監管機構發出了請求書,要求對此事進行行政調查。
雙方各執一詞
如果霍先生在向東海證券購買理財計劃時,沒有看到計劃說明書和合同,誠然將是一個嚴重的問題。
據證監會第87號令《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第5條:“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與客戶簽訂資產管理合同,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及其他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第19條和第55條都規定,證券公司在發起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時,應當提交產品說明書,同時置備于證券公司及其他推廣機構推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營業場所。
同時記者翻閱《合同法》第52條顯示,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行為,合同視作無效;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是,東海證券負責投訴的人員在電話中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公司的資管項目相關的說明書合同都有給客戶看,都會展示給客戶,也都會要求客戶簽字,按照正常的流程辦理。
針對霍先生的問題,該人員表示,霍先生曾發來過函件,公司已經核查了銷售手續以及流程,也已經回復給了霍先生,隨后也做過溝通,霍先生并沒有索要合同復印件的要求,能解釋的都已經給霍先生解釋了。
但是記者詢問是否確定與霍先生簽訂了合同時,該人員回避直接的表態,而是表示霍先生申購計劃成功,肯定是走了完整的流程。
當記者告知東海證券的回饋時,霍先生表示上述說辭不值得一駁,希望相關部門盡早給出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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